滁州市旅游商贸学校学习宣传《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引导文明出行,有效遏制和杜绝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近日,滁州市旅游商贸学校联合滁州市交警二大队开展“一盔一带 从我做起——安全守护携手同行”宣传活动,为学生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活动中,交警同志首先播放《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解读文稿,针对在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强调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不能在骑车时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规定。接着播放滁州市骑行电动车的违法案例,督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搭载人应当规范佩戴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安全头盔,未佩戴头盔上道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讲座中,交警同志再三强调“一盔一带”的重要意义,向学生阐述如何安全行走、安全骑车和安全乘车等内容,广泛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提醒学生千万不要为了抢一个红灯、少一个戴头盔的习惯,忽视了自身的安全。

CpYIZmQFMx6AT6CTAAGfkd5NNo4757.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