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届学生“道德模范”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届滁州旅游商贸学校学生“道德模范”评选的通知

各班级:

为充分展示我校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学生中的榜样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全校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校园氛围,根据我校德育工作实际,决定开展第二届学生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一.活动意义

通过此次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宣传和树立旅游商贸学校学子的良好形象,用先进人物的事迹感动学生,用身边的榜样影响学生,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

二.评选对象:高一、高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三.表彰类型:

1.自强自立模范

2.敬业奉献模范

3.勤奋好学模范

4.见义勇为模范

5.孝老爱亲模范

6.助人为乐模范

四.评选标准(参加评选的同学,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面对家庭的贫困,面对自身的疾患,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和挫折,不甘消沉,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生命的挑战,自强自立,用执着和坚持在逆境中发展,在逆境中创造奇迹的同学。

2.政治立场坚定,担任学生干部认真负责、恪尽职守,能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在同学当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能带领同学创建一个团结进取、奋发向上、充满朝气的集体,在学生中影响较大。

3.品学兼优、志存高远、全面发展、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屡获表彰,堪称楷模。

4.敢为人先,积极向上,具有正义感,能做到临危不惧,见义勇为,深受他人敬佩的同学。

5.尊敬师长,孝敬父母,不计较个人得失,尽己所能付出的爱心,关注并帮助弱势群体,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积极参与组织各种爱心捐助,帮残助困等活动的同学。

6.热爱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热心公益,甘于奉献;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为志愿服务而不懈努力的同学。

7.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能参与评选:

(1)在校期间曾受过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在校期间有违纪记录者。

五.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

学校成立第二届学生道德模范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参评资格、公布评选结果等工作。该小组由杨孟友副校长任组长,程颖、徐嵩、王松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

(二)宣传发动

活动领导小组通过学校网站、广播刊播《第二届学生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方案》,宣传评选标准、学生推荐办法及评选表彰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启动评选推荐工作。

(三)组织推荐

1.每个班级推荐一名同学作为预备候选人。另缺勿烂。

2.每班推荐的候选人需填写《滁州市旅游商贸学校“学生道德模范”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材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语言简练,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四)审核公示

学校活动领导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根据个人申报材料,并将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学校网站和展板上刊登,予以公示。

(五)表彰宣传

1、召开表彰大会,对 “学生道德模范” 获得者予以表彰。

2、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充分展现学生道德模范的风采,使学生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深入人心。

六.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重在推动工作。各班级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学生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按照程序要求、时间要求把本班最具代表性、示范性和最感人的道德先进典型推荐上来。各班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作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有效举措、作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使组织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深入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学生为本,重在自我教育。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民主性,在评选、推荐、公示等环节,充分发动学生,突出学生评、评学生,着重推选学生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典型,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学,使推荐评选活动成为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3、广泛宣传,重在深入人心。要把宣传贯穿推荐评选活动始终,把推荐评选同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我校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在校园内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要充分发挥道德楷模的激励、引导和示范作用,运用典型力量,抓好示范引导,注重推广实践,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我校广大学生的自觉行动,促进我校广大师生精神文明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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